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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公开会所等租赁合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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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0-5-10 02: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5-10 02:11 编辑

(涉及审计的方面,我看了方方的草案,感觉可以单独发函)

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会所等租赁合同公开的函

天健物业管理公司:

4月24日,天然居业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并在4月27日发出公告,要求贵公司将以下款项于一周内划转现有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专用共管账户:1),自2007年后一直未划转的小区业主每月所交的本体维修资金及利息;2)小区广告收入;3),小区包括会所在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租赁收入。会议公告同时要求,贵公司在一周内,将小区会所、小区内B栋楼下商店、小区地下车库茶叶库房等所有场地出租合同文本,以及小区所有广告合同、广告费支出详情等提交业委会,向业主公开。

该次会议贵公司品质部部长彭燕及天然居管理处主任沈相军均有列席,会议公告文本也经由业委会秘书交给了贵公司天然居管理处,但迄今两周时间过去,贵公司对业委会所提逐项合同文本公开要求以及相关费用划转共管账户一事置若罔闻。业委会认为这严重侵害了天然居业主利益,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违反了贵公司与本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缺乏对天然居住户包括知情权在内各项法定权利的尊重。

业委会委员们经讨论,一致决议,要求贵公司在本函件发出3日内,完成业委会第四次会议公告所要求事项,并对所有相关事项拖延办理的原因进行书面解释。业委会将在3天之后,就贵公司上述事项办理情况向全体业主发出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委会
2010年5月10日
方方 发表于 2010-5-10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狗不如
同意。可将最后的3天内改为5天内
拳头 发表于 2010-5-10 12: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加上:业委会保留依法追讨的权利。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5-10 13: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TIGER 发表于 2010-5-10 16: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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