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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追收二期商业中心(顺电)本体维修资金违约行为起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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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发表于 2011-3-4 11: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对未追收二期商业中心(顺电)本体维修资金违约行为起诉的公告

各位业主:
    依据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至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许可证等一系列的报建审批文件,天然居二期商业中心(顺电)均是与天然居一期属同一宗地、同一规划红线、同一区域范围。二期商业中心于2004年12月27日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天健物业天然居管理处一直提供了水、电、消防及物业外部安全、卫生等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这些服务与管理处向其它商户提供的服务完全一致。
    但根据2007-2009年小区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天健物业公司自2004年12月至今未收取二期商业中心(顺电)的本体维修资金,也从未分担小区各栋分担支出的多项公共工程支出。此外,天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单方面与承租方签约,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商户每平方米6.5元的管理费的规定,擅自确定并收取二期商业中心(顺电)每月每平方米管理费1元,严重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
    业委会于2010年1月28日发函给天健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追收二期商业中心自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本月维修资金137928.78元(起诉标的按法律诉讼时效计算),但该笔款项至今没有追收进入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依据2010年10月20日的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己委托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追收二期商业中心本体维修资金的违约行为,正式代理小区业主向福田区法院提起民事起诉状,2011年3月2日福田区法院己立案受理,己预交法律诉讼费2560元,诉讼费将由法院的判决败诉方支付,依照有关律师费的实施办法规定,本次的律师费10000元,将在小区物业服务费中支出,请广大业主关注并等待法院的判决。
    审计报告发现的其它问题还有很多,如二期商业中心(顺电)欠收物业管理费、未依照合同冻结车库车位租金收益、物业违规多提佣金等问题,我们正在收集及查询相关证据与资料,待条件成熟后会对上述违约行为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法律诉讼。
    特此公告!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1年3月4日
抄送:福田区莲花街道办物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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