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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第三次会议公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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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9 10: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委会第三次会议公告草案.rar (7.26 KB, 下载次数: 1073)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9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3-29 10:51 编辑

(考虑到篇幅问题,尽量不要增加多少字)

业委会第三次会议公告(草案)

3月28日晚8时至12时,业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讨论了停车场管理、封闭式管理、公厕维修、部分楼顶漏水及AB栋部分住户防火窗漏液问题。管理处主任及十余位业主列席会议。

一,        清理乱挂车牌问题:

3月14日业委会会议通过清理地库车位乱挂牌的决议后,上周末,管理处对地下车库乱挂的车牌进行了清理。总计159个挂牌车位中,保留(95)个持有开发商开具收据的车位之外,清理掉64个。

业委会决议,将这(95)个开发商卖的车位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所涉车牌号码、具体位置张贴公示(见附表),请全体业主据此监督,避免再出现管理处乱挂车牌、损害大家利益的情况。(注:有业主反映有开发商收据但车位误遭管理处清理,业委会已要求管理处予以恢复,若有同样问题,请联系业委会秘书进行公示)。

在上次业委会会议公告明确安排3月18日晚接受业主咨询相关事宜后,这次会议仍然有部分车牌被摘的业主到场提出反对意见,并一度阻拦委员散会回家,业委会讨论后决定维持原议。相关业主反对意见及业委会回应分别如下:

反对意见1:所挂车牌是由于向开发商购买第二批车位,本已交定金,但因政府叫停而没能买成,开发商这才让物业公司挂了车牌,承诺将来能卖车位时再卖,所以这些车牌不该清理。
业委会答复:第一,政府叫停开发商擅卖车位,与本届业委会主张开发商无权处分小区公共停车场立场一致,已卖车位由于相关业主已交巨额费用,我们按历史遗留问题另行处理,但其它所有车位我们均不承认开发商有权处分;第二,清理掉的车牌中,除部分是开发商卖车位不成又让物业挂牌之外,许多是管理处为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乱挂的车牌;第三,所有声称车牌由开发商要求物业公司挂上的业主,与各种“关系”下管理处乱挂的车牌一样,都拿不出证据,空口无凭。
业委会讨论决定,本次清理后再出现乱挂车牌者,在小区张榜公布。

反对意见2:业委会没有权力擅自清理车牌,清理车牌违法并且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业委会答复:第一,乱挂的车牌无凭无据,无论其出于开发商的乱承诺还是管理处的乱挂牌,事实上都已经侵害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政府叫停开发商卖车位,本身已经能够证明乱挂车牌的非法性质;第二,业委会权力来源于业主们依法的投票授权,要求管理处清理非法乱挂的车牌,是我们的责任;第三,小区车位紧张的事实,以及开发商的乱承诺、管理处的乱挂牌,客观上导致了业主间的利益冲突,业委会致力于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出现利益冲突时,则要在合法、公平、透明、公认的规则下,维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反对意见3:业委会7个委员都没有挂牌,如果有挂牌你还会这样做吗?
业委会答复:本届业委会委员的车确实都没有挂牌,我们也不会滥用职权要求管理处给我们挂牌。恰恰相反,我们的目标是合法、公平、透明,反对乱挂车牌的管理乱像。

反对意见4:清理乱挂车牌改变不了小区车位紧张的事实,于事无补,业委会放着小区安全、卫生等重要的事情不做,却来破坏小区和谐,人为制造业主间的矛盾。
业委会答复:首先,清理车库乱挂车牌,与完善封闭式管理、促进卫生保洁和监督物业服务透明一样,都是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关注的焦点,也都是我们7人竞选时的四大公开承诺;其次,清理乱挂牌本身,无法增加车位,但可以避免出现挂了牌但没车停的资源浪费;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为随后大家讨论并付诸业主大会决定车位使用方案建立一个合法、公平、透明的必要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小区“和谐”只能是空谈,业主利益冲突就会陷入死结,无法解开。

反对意见5:挂车牌后每月交停车费300元,物业公司应该退钱。
业委会答复:已挂车牌者多交50块钱,也已经享受了固定车位的服务,无论这种服务是否合法合理。本届业委会反对开发商或者物业违法擅自处分小区公共停车场,但也不支持这个要求。

二,在封闭式管理方面,业委会支持管理处封闭1号门旁家政公司出入口,封闭会所通往小区外的大门。要求管理处进一步严格实施刷卡进门的规定,并就防止不刷卡尾随进小区的三辊闸等物防手段提出方案。

三,就业主网上投诉会所被商业机构侵占事宜,会议确认小区会所已被物业公司出租给商业机构。业委会强调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小区公共场所,由于事情可能牵涉福田区物管中心等,决议就此事进行调查,下次会议再审议。
   
四,对于AB栋部分住户防火窗漏液问题,会议确定管理处第二天到提出问题的与会业主家中实地查看并协助维修,特别要确认是否高空坠窗的可能性,并向业委会提出是否需要动用公共资金的建议。

五,就管理处提出部分小高层楼顶漏水需要动用本体维修资金的问题,业委会认可事属紧急,请管理处迅速提出具体方案。

六,就管理处现场拿出的小区公厕维修方案,业委会请管理处将方案(含工程细目、造价等内容)放到网上付诸公议后再做决定。

业委会委员 王志浩 关宏亮 杨志敏 陈艳艳 周鸣 官国安 黄予广
2010年3月30日   
后附:持有开发商卖车位收据的业主车牌号码、位置表
VIVIAN 发表于 2010-3-29 1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狗不如


    没问题,反对意见的第一条最后一句的“处分”是不是要改为“处理”。还有就是我们对洗车场的意见
拳头 发表于 2010-3-29 1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写的很全,建议将车库部分的内容在地下车库出入口也进行张贴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3-29 12: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很好, 关于第四点, 我觉得处理保安和清洁问题跟这个乱挂车牌不矛盾, 这个乱挂车牌违反公平原则,道理很明显,事实也很清楚, 清理的时间并不会影响委员会对保安和清洁问题的关注.
方方 发表于 2010-3-29 12: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狗不如


    四,对于AB栋部分住户防火窗漏液问题----- 四,对于ABC栋部分住户防火窗漏液问题
方方 发表于 2010-3-29 1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狗不如


    同意,请增加顺电洗车场如不能做到合法经营,本次会议不付绪表决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9 17: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VIVIAN


   
这里用的处分出自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使用权四权之一,我会把这点讲得更清楚:“开发商对……没有处分权”。洗车场应该加上,我忘了,呵呵。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9 17: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方把车位对应的车牌号码贴上来吧,我下午去管理处查看原始收据,发现一共有106张,其中有8万的,也有15万多的,时间上也参差不齐,从2002年到2009年都有(据说2009年那张是转让的,价格写着9万);但13万多和15万多的两张都是2007年的。
(我们如果只公布车位号码,就不用公布车牌号,草案中内容可以继续调整)。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29 18: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沈主任建议公布房号+车位号,不用公布车牌号。
TIGER 发表于 2010-3-29 18: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房号的目的是什么?有必要吗?
TIGER 发表于 2010-3-29 18: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会议仍然有部分车牌被摘的业主到场提出反对意见,并一度阻拦委员散会回家
措辞是否可以加强些?
这次会议仍然有部分车牌被摘的业主到场提出强烈反对意见,并一度阻拦委员散会回家,
TIGER 发表于 2010-3-29 18: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用用黑体,呵呵
方方 发表于 2010-3-29 1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狗不如


    车牌号与年前登记的变化较大,我认为不要再把买了车位的业主又得罪了,还是只统计车位号为妙,因车位号是不变的,车牌是在变化的
方方 发表于 2010-3-29 19: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狗不如


    稳妥点不公布房号为好!
TIGER 发表于 2010-3-29 21: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方方的意见,我也觉得不公布房号为好。
VIVIAN 发表于 2010-3-29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TIGER


    我也同意不公布房号
TIGER 发表于 2010-3-29 23: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来闹的4拨人,第一个女的是10团队中的马MM,后面一个穿白色衣服的小伙子,我们E栋的,也是10人团队中的,杨壁池
TIGER 发表于 2010-3-30 10: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公告中把这个情况也可以提下,可以不提具体名字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3-30 13: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不公布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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