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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会所等出租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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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 发表于 2010-5-10 22: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4目30日关于天然居本体维修资金及广告、会所等出租收入转共管帐户的来函己收到,业主委员会对上述问题作出决议如下:
1.小区的本体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资金,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应将收到的本体维修资金每月及时转入专用共管帐户,截留业主的本体维修资金属违法行法。请你公司在收到此复函的5天内将2007年至今的本体维修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到专用共管帐户,审计会对己转数目作出确认,如逾期没有转帐业主委员会将向全体业主公告。
2.小区的广告收入法律明确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上届业委会签订双方各50%是侵害全体业主的违法条款,本届业主委员会不承认该违法条款,请将广告收入的全部款项5天内转业委会专用帐户,业主委员会将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或分配。
3.小区会所的产权属区物管中心无异议,但物业公司是小区业主授权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业主服务的企业,物业公司无权在没有业委会的授权与区物管中心签订小区会所的相关合同,此行为属违法越权行为。业委会将会与区物管中心协商尽快纠正这一违法越权行为。
4.车库的产权存在争议,车库的出租作仓库违反了有关安全防火条例,在车库产权没解决之前及没经市消防部门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
5.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1000:800元分配的转入专用帐户,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先按此转帐。
特此回复,请即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拳头 发表于 2010-5-10 22: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TIGER 发表于 2010-5-10 22: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没啥意见
VIVIAN 发表于 2010-5-10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方方 第五条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1000:800元分配的转入专用帐户,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先按此转帐。
这条到底是同意他转1000呢还是要他们转全部 我没看懂
TIGER 发表于 2010-5-10 22: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比例分配,但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先按此转帐。
 楼主| 方方 发表于 2010-5-10 23: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TIGER
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会所等出租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4目30日关于天然居本体维修资金及广告、会所等出租收入转共管帐户的来函己收到,业主委员会对上述问题作出决议如下:
1.小区的本体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资金,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应将收到的本体维修资金每月及时转入专用共管帐户,截留业主的本体维修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请你公司在收到此复函的5天内将2007年至今的本体维修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到专用共管帐户,审计会对己转数目作出确认,如逾期没有转帐业主委员会将向全体业主公告。
2.小区的广告收入法律明确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上届业委会签订双方各50%是侵害全体业主的违法条款,本届业主委员会不承认该违法条款,请将广告收入的全部款项5天内转业委会专用帐户,业主委员会将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或分配。
3.小区会所的产权属区物管中心无异议,但物业公司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业主服务的企业,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无权与区物管中心签订小区会所的相关合同,此行为属违法越权行为。业委会将会与区物管中心协商尽快纠正这一违法越权行为。
4.车库的产权存在争议,车库出租作仓库违反了有关安全防火条例,在车库产权没解决之前及没经市消防部门的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
5.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比例分配转入专用帐户的做法,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暂按来函中比例先转帐。
特此回复,请即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VIVIAN 发表于 2010-5-10 23: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这样比较好
VIVIAN 发表于 2010-5-10 23: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5-11 0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健物业的来函没有看到,如果有文字版的话,vivian把电子版或者照片发上来吧。

其中“4.车库的产权存在争议,车库出租作仓库违反了有关安全防火条例,在车库产权没解决之前及没经市消防部门的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

为了强调我们的立场,可增加一句话,改为“4.对于所谓的“车库产权争议”问题,在没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情况下,车库依法归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不经业主许可擅自进行处分,并且车库部分场地被出租用作仓库违反了有关消防条例,未经市消防部门的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行为。”

其它条款均同意。
 楼主| 方方 发表于 2010-5-11 09: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狗不如

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会所等出租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4目30日关于天然居本体维修资金及广告、会所等出租收入转共管帐户的来函己收到,业主委员会对上述问题作出决议如下:
1.小区的本体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资金,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应将收到的本体维修资金每月及时转入专用共管帐户,截留业主的本体维修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请你公司在收到此复函的5天内将2007年至今的本体维修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到专用共管帐户,审计会对己转数目作出确认,如逾期没有转帐业主委员会将向全体业主公告。
2.小区的广告收入法律明确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上届业委会签订双方各50%是侵害全体业主的违法条款,本届业主委员会不承认该违法条款,请将广告收入的全部款项5天内转业委会专用帐户,业主委员会将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或分配。
3.小区会所的产权属区物管中心无异议,但物业公司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授权,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而为业主服务的企业,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无权代表小区与区物管中心签订小区会所的相关合同,此行为属违法越权行为。业委会将会与区物管中心协商尽快纠正这一违法越权行为。
4.对所谓的"车库产权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开发单位没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依法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不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进行处分。并且将车库的部分库房出租作仓库,违反了有关消防管理条例,未经市消防部门的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行为。
5.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比例分配转入专用帐户的做法,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暂按来函中比例先转帐。
特此回复,请即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楼主| 方方 发表于 2010-5-11 09: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方方


    关于本体维修基金等款项划转共管账户及会所等出租问题的复函
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4目30日关于天然居本体维修资金及广告、会所等出租收入转共管帐户的来函己收到,业主委员会对上述问题作出决议如下:
1.小区的本体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资金,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应将收到的本体维修资金每月及时转入专用共管帐户,截留业主的本体维修资金属于违法行为。请你公司在收到此复函的5天内将2007年至今的本体维修资金及其利息全部转到专用共管帐户,审计会对己转数目作出确认,如逾期没有转帐业主委员会将向全体业主公告。
2.小区的广告收入法律明确规定是属于全体业主,上届业委会签订双方各50%是损害全体业主权益的违法条款,本届业主委员会不承认该违法条款,请将广告收入的全部款项5天内转业委会专用帐户,业主委员会将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或分配。
3.小区会所的产权属区物管中心无异议,但物业公司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授权,签订物业管理聘用合同而为业主服务的企业,物业公司在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无权代表小区与区物管中心签订小区会所的相关合同,此行为属违法越权行为。业委会将会与区物管中心协商尽快纠正这一违法越权行为。
4.对所谓的"车库产权存在争议"的问题,在开发单位没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产权证的情况下,地下车库依法归属小区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不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进行处分。并且将车库的部分库房出租作仓库,违反了有关消防管理条例,未经市消防部门的审批,请立即停止库房出租行为。
5.顺电洗车场的租金分配问题,业委会不赞同按比例分配转入专用帐户的做法,在此问题没完全解决之前,暂按来函中比例先转帐。
特此回复,请即办理!
深圳市福田区天然居业主委员会
2010年5月11日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5-11 09: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拳头 发表于 2010-5-11 23: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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