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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来讨论下物业公司对业委会就会所、本体维修基金、广告收入等所作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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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0-5-16 02: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见附图。注:物业公司来函中称“同意小区洗车场收入按1000元、800元比例分账”,但其实这个分账比例是物业公司自己提出来的,业委会的要求是所有收入都划入业委会共管账户,不能提取10%的管理佣金。 IMG_2424.jpg IMG_2428.jpg IMG_2429.jpg

大家咋看?给个建议吧。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5-16 02: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物业公司一方面说车库产权“有争议”(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对车库“有保留”),但另一方面却8年以来持之以能、坚持不懈地每个月给开发商4万多块钱,显然已经认定了地下车库归属开发商。我想问问,哪家哪户签署的合同里,有写着“地下车库”的条文?

我们该怎样应对物业这种口头上说“有争议”但行动上认定产权归开发商的做法?物业公司是否应当公开出具地下车库归属开发商的证据呢?必须是证据,有政府部门的认可,不能只有开发商的一面之辞!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5-16 02: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三张纸中,还涉及了小区会所等问题,大家也可以一并发表看法。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5-17 09: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管理公司说的肯定站不住理由, 如果有争议,收入应该先归我们全体业主, 现在是明显偏向地产公司,不过这个也很明显,始终他们曾是一家人.
傻A 发表于 2010-5-25 10: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所、厕所怎么都是别人的啊?法律上是这样子的吗?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太强大!
洗车场已经开起来了
傻A 发表于 2010-5-25 11: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业委会的工作
傻A 发表于 2010-5-25 1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5-30 21:20 编辑

会所、厕所等公共场所移交给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暂时管理对业主来说是好事情,至少这些东西已经肯定不是开发商的了。我打电话问过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尽管目前归他们管理,但是关系、法律都比较含糊,他们对这些场所的所有业主公共用途有监督权,貌似决定权在业主手里。
天健怎么不把停车场也交给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路漫漫...

如果他们能明确承认小区业主具有所有权,那最好了。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小区会所被擅自出租,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也没有尽到责任啊。
傻A 发表于 2010-5-25 11: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归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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