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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业委会关于会所被擅自出租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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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2 04: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10-26 19:15 编辑

天然居业委会关于发起会所出租问题讨论并随后召开业主大会的公告

各位业主:

就业主提出小区会所被物业公司出租导致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的问题,业委会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在4月30日接到物业回函“业委会无理由向我公司提出收益要求”的情况下,业委会直接发函联系会所产权人——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并在6月8日得到该中心回函,明确了物业公司“擅自出租”的性质。
鉴于该中心回函中提出“请业委会与天健公司友好协商,确保上述社配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的要求,经小区管理处联系,7月6日,该中心管理部部长、康欣社区工作站站长、天健物业公司领导和业委会代表在业委会办公室就此进行协商。

在协商会上,业委会代表重申了5月21日业委会向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所发函件的要求:天然居业委会经表决,要求停止物业公司擅自出租会所的行为,还业主公共活动空间:1,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无权代表小区对外签订有损业主利益的协议书,已经出租的收入必须公开账目,今年内出租的收入也应纳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管账户进行监管;2,小区公厕、垃圾站等的运营成本事实上已经纳入了管理费支出范围并且不可能分割出来,只有会所存在如增加服务人员工资及开启空调等费用支出,是否就此向使用会所服务设施的人员收点电费、服务费将由业主大会决定,3,本期物业合同有效期之后(2010年11月30日)会所是否出租,将提交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

物业公司提出由于会所、公厕、垃圾站等维护需要成本,因此建议在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1,将会所等交回给政府物业管理中心自行管理;2,或继续维持现状出租,并由物业公司管理;

区政府物管中心管理部部长表示:1,会所、公厕等配套设施完全附属于小区,与天然居不可分割,其托管协议的对象是服务于小区的物业公司;2,福田区各小区这些配套设施的运营费用,都由小区管理费来承担;3,这些设施的具体使用由小区业主来定。

作为协商的结果,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和天然居业委会对于小区会所是否出租由小区业主集体决定达成共识。物业公司承诺首先公布会所相关账目,并在随后就会所出租问题向业委会提交自己的方案,作为业主大会表决候选方案之一。

业委会决议,在小区网站www.tianranju.net开设专题讨论贴,请业主们就小区会所如何使用、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等提出建议,业主们也可直接与业委会委员、秘书陈艳艳(13923833402)联系提出建议。讨论与提出建议期限为今起1个月,随后业委会将总结业主建议,与物业公司提出的方案一起,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作出选择。

天然居业主委员会委员
王志浩 关宏亮 杨志敏 陈艳艳 周鸣 官国安 黄予广
2010年7月19日

后附业委会、福田区政府物管中心、物业公司相关函件共3份。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2 04: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狗不如


    小区会所协议.jpg IMG_8067 副本.jpg IMG_8069 副本.jpg
傻A 发表于 2010-7-23 17: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
这些事情很费劲,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且我们大多数都不太懂也可能不一定有精力去弄。是不是可以考虑请这方面专业的律师代表业委会和全体业主去同开发商、物业公司打交道呢?这样或许可以分担业委会些工作量而且或许效率会高些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3 18: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狗不如 于 2010-7-23 18:51 编辑

这事牵扯太多,但涉及业主核心利益,我们不能退让。其实事件本身不复杂,就是物业擅自出租侵害业主权益,需要予以纠正。我们的目标首先在于必须明确业主的决定权,不能再由物业公司随意处分大家的权益,我们也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是我 发表于 2010-7-23 23: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商讨此事。哦好像从未开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定时召开业主大会,为何业委会从未召开业主大会?
TIGER 发表于 2010-7-26 12: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势有很多,书面业主大会就是其中方式之一。天然居业主有1000多户,要想召集到一齐来开会决定什么事情肯定是不现实的。到时候什么事情都会因为不够法定人数而流产。
我是我 发表于 2010-7-26 22: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就是大部分业主参加的大会。“书面业主大会就是其中方式之一”我翻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也没有这一条规定。
我是我 发表于 2010-7-26 22: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尊重法律、请尊重政府管理规定、请尊重天然居的业主、也请尊重你自己!!!!!!!
TIGER 发表于 2010-7-27 12: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aguan 发表于 2010-7-27 13: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们很多件事情目前没结果,比如审计,大门,连廊,学位等等
比如现在审计结果出来,我们下一步如何做.
目前已经下半年了,尽量很多事情在一起开业主大会
如果每件事情都这么搞,我觉得快2012了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7 14: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月底或者8月第一个周末,搞一个业主现场大会吧。根据法律,书面业主大会我们已经开了几次(包括大门门禁改造、ABC栋锈蚀窗户是否动用本体维修基金等),业主们也确实需要一个现场交流的机会(基本上很难达到半数业主参加,但哪怕没有法律效力,现场的交流会也可以开)。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7 14: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的交流会上,业主们可以随意就小区任何问题与业委会委员、其他业主以及管理处等相关方面进行沟通。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7-27 14:3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我们很多件事情目前没结果,比如审计,大门,连廊,学位等等
比如现在审计结果出来,我们下一步如何做.
...
aguan 发表于 2010-7-27 13:17



    是啊,很多事情同时做,难免每件事情进行得都比较慢,咱们有必要适当分下工,成立几个专门的小组了。
A希望 发表于 2010-8-4 14: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会所的使用权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8-9 0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上,业委会委员有通过主动调查(包括联系区政府物管中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目等途径向所有业主传递真实信息的义务,也有通过会议形成推荐意见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每位业主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能够通过业主大会,作出最终决定。
 楼主|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3 13: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2011年了,物业公司还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拒绝公开相关账目,还提出要求新物业服务合同删除会所相关规定。真是没道理,无视事实。

明显的是,会所出租给物业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益,既然它也是受托管理,我们业委会和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都同意会所、公厕、垃圾站的支出由管理费支出,为何单单物业公司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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