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业-天然居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047|回复: 14

关于天健不与业委会谈合同的问题

    [复制链接]
sharon 发表于 2010-12-12 19: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说的没错,天健物业不仅无法无天,腰杆还直着呢!更何况小区里还有50%胆小怕事的业主挺着他们呢,他们就更是目中无人了
追梦人 发表于 2010-12-12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天健不与业委会谈合同的问题

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与天健谈合同,天健至今都不来谈,难道整个天然居都可以让天健无法无天下去。[color=Red][/color
拳头 发表于 2010-12-12 2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ANLAN 发表于 2010-12-13 1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50%支持物业的业主,天健是否有将顺电的管理费和停车场的收入分给你们过?如果没有谁在犯傻,凭什么要支持他贪我们业主的钱。这下天健物业不就是暴露无异了,没那二条财路就不干了,还谈得上什么管理。唔该你醒醒啦,最后受害还是我们业主唉。
dooms 发表于 2010-12-14 1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szfree 发表于 2010-12-20 17: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支持不更换物业的业主,看看物业公司对你们的回报吧,总之一句话,该占的便宜一分不能少!!!从来没听说哪家请保姆,保姆贪了你的钱,你要他以后别贪了,他可以不同意,你还非要请他,还必须跟他谈,有这个道理吗?建议给物业公司2个星期的考虑时间,如果再不接受业委会的合同条款,就授权业委会解除物业合同,按照同样条款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现在仆大欺主了,大家决不能做沉默的大多数了!!
 楼主| sharon 发表于 2010-12-22 12:2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门禁在定做,也看到翻新工程在进行.感谢业委会的不懈努力,也感谢管理处的配合.殷切希望管理处能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尽早缓解业主,业委会于你们之间的僵局,营造一个真正和谐的花园小区.预祝圣诞,新春快乐!
ANLAN 发表于 2010-12-22 15: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烧香客赶走和尚。乱了套。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12-26 22: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天健续聘,已经是同意让天健在天然居继续赚钱了,希望大家在同意续聘之后,支持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签署这个经过了业主、专家、律师等多方共同讨论的严密细致的合同条款,并支持业委会认真检查合同落实情况,确保天然居服务质量有所提高、让大家的生活环境好起来!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12-26 2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健物业刚刚贴出了两条声明,说给业委会回函“不删除两项条款就不协商合同”就意味着它没有拒绝谈判,可事实是天健物业从来没有主动邀请业委会谈过合同,就连业委会公开邀请其在小区广场现场谈判也置之不理。

天健物业还说停车场原合同条款违法,所以不能执行。大家相信吗?天健何时曾经拿出过该条款违法的证据?!

天健物业说的第二点是顺电条款涉及第三方(“业主”天健集团),因此要求业委会去与天健集团协商,这是不是意味着天然居物业费的多少,每一位业主、每一个商铺都可以自行决定交多少钱呢?每家每户情况各有不同,因此交不交钱、交多少钱都可以自行决定?
杨志敏 发表于 2010-12-26 22: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天健物业能够拿出停车场的证据、如果天健物业真的认为每位业主、每个商铺可以自行决定交多少钱,我对它删除这两款的合同条款没有任何异议!

总不能说,连前任业委会都能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写到合同里的维权条款,执行情况暂且不论,我们这届业委会都保不住、得在物业公司的压力下拿掉吧。
拳头 发表于 2010-12-27 14: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服务费是要交的,每户每年交100块,实行包干制,我家卫生不用天健打扫,挨家挨户签协议吧,有1000多份要签呢。
数码老黄 发表于 2010-12-27 16: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就是顺电和停车场,管理公司的父母公司天健地产在里面的利益,管理公司是不敢碰的。得罪业主也不得罪上司公司,结果就是我们的利益一直受侵害
墨攻 发表于 2011-1-10 14:5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看景洲大厦停车场的收益归属:

首先是理顺了小区公共收益归属。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分两块,小区内广告收益和停车场收益。其中小区广告收益,《物权法》早已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2007年10月1日前按公共配套规划建设、不计入容积率的小区停车场也属全体业主所有。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正是通过依法维权,成功将景洲大厦停车场收归了全体业主所有,并理顺了小区收益归属问题。该小区用经济合同的方式约定了“物业管理费同小区公共收益相分离”的收益归属,从而掌握了小区公共收益的财务决定权。
杨志敏 发表于 2011-1-11 11: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新的合同文本里也借鉴了景洲大厦“物业管理费同小区公共收益相分离”等原则,我们还多次与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沟通交流,现在的问题是天健物业拖延、拒绝谈判并签署新合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联系我们| 深圳市轻松业科技有限公司 ( 粤ICP备20054318号 联网备案号44030502005698 )  

GMT+8, 2024-12-22 23:31 , Processed in 0.096223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